信仰生活三百问 | 173.我们应该奉养老传道吗?
06 《教会管理篇》



173.我们应该奉养老传道吗?
我们教会里有一位老传道人,他孤身一人,由于四肢残废,生活都要靠别人帮助他。我们教会共一百多人,每年的感恩奉献不到一百元,但他讲过,工人应当得工价。请问感恩奉献归他合理吗?我们应否奉养他?


对于那些真为神所差,全身侍主的神的工人,他们有权利享受众信徒在生活上的供给,从而能专心于属灵的职分。主耶稣在打发门徒出去做工时,要他们不要为生活操心,“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参太 10:10)使徒保罗也教导说:“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林前 9:11)“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参林前 9:14)他在写信给加拉太教会时说:“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 6:6)
当然,是否享用别人的供给,要由神的工人自己决定,保罗说他“没有用过这权柄”,(参林前 9:12)但这并不等于教会没有这个义务。同样,你们教会的这位传道人,如果确是一个奉献为主所用的人,在他需要你们的帮助和供给的时候,你们就应当乐意去使他得着他所应该得着的,何况他已是一个失去了某些生活自理能力的人。退一步说,如果他只是一个信徒,教会也当在他需要的时候,毫不迟疑地去关怀他。虽然你们教会收入不多,但我看,你们一个一百多人的教会,是可以供应得起传道人的。按照十分之一的原则,每十个人就可养活一个传道人。至于用什么方法去供给他,你们自己可以商量决定。在有些教会,由于信徒自己也缺少经济收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农产品或其他生活用品来供给传道人。总之,教会总要使传道人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愿你们遵行主的教训,让教会成为一个令世人羡慕的、充满温暖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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