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 157.家庭聚会允许吗?
06 《教会管理篇》
157.家庭聚会允许吗?
我们家是一个基督徒家庭,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每周一次的家庭聚会,大家一同查考《圣经》,轮流祷告,通过聚会我们彼此有了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深感主与我们同在何等蒙福,参加我们这个聚会的也有住在邻近的弟兄姊妹,有时人数有十来人,前几天听一位教会传道人说,这样的聚会等于聚会点,要登记批准才允许,否则是要被取缔的。可我觉得我们既没有举行洗礼,也没收信徒奉献,还没发展到成为独立的聚会点的程度,我们中还有人也在教堂担任义工,但我心中还是没底,特写信请答复。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到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但你所说的情况并不在登记之例。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写的《宗教工作法律知识答问》专门就基督教的聚会问题进行解释:“在我国,部分基督教教徒有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的习惯,参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有时有少数亲戚、邻居参加,其活动内容和形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作查经、祷告。”“将家庭聚会作为对教堂活动的一种补充。”(p89)这种传统的家庭聚会与聚会点(又称“简易活动点”)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许可的,后者则需进行登记。
这样看来,传统的家庭聚会国家法规都没有禁止,我们教会何必去反对呢?教堂是基督徒参加集体崇拜的场所,但是因为基督教信仰强调信徒间应该有彼此相爱和互相交通的密切关系,而教堂往往人多,缺少个别的关怀,许多信徒受洗后流失,使得这种由亲友、邻居等参加的家庭聚会大量自发产生。这不仅仅是中国教会的问题,也在国际上引起教会的反思,所以从20世纪后半期以来,教会开始从《使徒行传》中得到启发,产生小组牧养方式(见本书有关小组和团契的问答)。因此,对家庭小组,我们不仅不要反对,而且要积极重视并带领信徒的灵性需求,使教会传统的家庭聚会真正发挥其造就信徒灵命,建立信徒间肢体生活的作用。家庭聚会也应持守信仰的纯正,防止异教邪道侵入,荣神益人,为主作美好见证。
往期回顾
《一、基本信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