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 124.这样的人当教会负责人行吗?
04 《传道侍奉篇》
124.这样的人当教会负责人行吗?
几年前教会来一刚离过婚的受洗归主的妇女,她不到两年当上了三自委员。不久又犯奸淫,躲躲藏藏生下私生子,索取男人一万多元(均有人证和文字证明),害得人家妻离子散。教会领导知道后,却极力为她掩盖、隐瞒,为她开脱说:“大卫也犯过奸淫”。几年来教会领导一直保住她的职位,照样领圣餐,还作圣工。众信徒一致认为她是受洗后明知故犯的丑恶罪,有人提出意见,她竟在教堂骂人,还恬不知耻地说:“现在是这样的社会,交个男人,打私胎是她有本领有什么奇怪?若犯了罪有政府管,不要教会人管”。一个已无廉耻的妇女,弄得教会乌烟瘴气、名声很坏。请问她配当三自委员吗?配做教会领导吗?应如何处理,请求告知。
名为基督教会的地方竟出现这样的事,实在令人痛心。这样的人不要说不能当教会机构的委员,也不能承认其是耶稣基督的门徒,教会出现这样的事连世俗社会都不如!有些在教会的负责人只凭个人的好感任用教会负责同工,把某些可能有些才干但品质不良,无信徒基础,不能担任圣工的人扶上教会领导岗位,结果是害了教会也害了本人。但教会毕竟不是藏污纳垢之地,教会有《圣经》作准则,也有规章制度可对照。
应当指出,目前个别地方教会中那些“教会领导”在信徒面前为所欲为、争权夺利、贪财爱色、拆毁教会、羞辱主名等等的行径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极大损害教会形象和福音见证。原因除了教会管理机构治理不善外,还在于广大信徒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或者认为教会的事与己无关,或者是被迷惑而是非不辨,这使得那些人越发有恃无恐,气焰嚣张。回避罪恶不能使罪恶自动消失,我们需要有非尼哈那样的心志,“以耶和华的忌邪为心”。(参民 25:11)
《新约·圣经》论到教会中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提出,“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参林前 5:2)教会少了这些人有何不可?对罪的不妥协是因为我们所信的神是公义圣洁的,祂恨恶罪恶。(参来 1:9)当然解决问题不能靠血气冲动,需要多祷告,并用合理合法的途径,如按照教会规章的规定办理。
往期回顾
《一、基本信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