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 114.残疾人可否作传道?
04 《传道侍奉篇》
114.残疾人可否作传道?
来信请问您一件事,《圣经·利未记》二十一章16至24节,说到残疾人不能到神面前献祭,特别在17节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对照这段经文,我们曾把一个腿脚有疾,走路困难的青年人,来培养他作传道人,现在他本身性格和我们也不合,不像信耶稣的人,所以我们心里也在懊悔,不该培养他,所以今天写信向您请教。
《旧约》以色列的祭司担负着神与人之间中保(中间人)的角色,是分别为圣专职侍奉神的人,即在人面前代表神,在神面前代表百姓。因此,《旧约》非常强调这些人(亚伦及子孙)应当圣洁、完全。《利未记》就有很多这方面的规定,可是今天却不能从字面来遵守这经文,原因是:
一、基督徒不是以色列百姓,基督徒可从“精意”上去解释《旧约》律法,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但不必照搬字句遵守。二、教会传道人也不是《旧约》的祭司。三、《旧约》的祭司从其职分上讲,已由基督所成全和取代,《旧约》是预表。基督是今天我们的“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参来 4:14)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参来 7:22)《利未记》二十一章17节这段经文如要启发对今天的教训,可以从灵意上理解为一个侍奉神的人应当品行完全,没有过犯,常常圣洁……
信上说这位传道人因为和你们“性情不投”、也“不像信耶稣”人,这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与他的残疾无直接关系。培养传道人要根据本人的灵性光景和名声为人,有否被圣灵感动,有否讲道教导的恩赐,能否团结人等等方面综合衡量考察,不能出于私情,或为照顾其生活工作为原因。今后如要再物色培养,一定要慎重。至于这名传道人到底如何,因不够了解,不能妄加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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