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圣经三百二十问 |012. 主耶稣是否曾在地里三日三夜?(参太 12:40)
012.主耶稣是否曾在地里三日三夜?(参太 12:40)
主耶稣亲口以约拿在大鱼肚腹中比喻自己被埋葬在地里,所以有一派的解经家强调主耶稣一定曾在地里有七十二小时之久,而且说主耶稣是在礼拜四被钉十字架的,以便凑够七十二小时。
可是,解经必须根据“以经解经”的原则,而且不能忘记《圣经》的各种历史背景。
一、犹太人对于日子的说法,与中国人相同,头尾三天也可称为,“三天”,三日三夜并不能一定解释为七十二小时,如果该日有一小时,也可当作一日算,主耶稣从被埋葬到复活,头尾共三天,是可以作为三日三夜计算的。
二、解经家如果强调这节的三日三夜是不能有其它解释,那么四福音其它所载的“第三日复活”,又如何解释呢?以下是其它各处经文所载有关主埋葬到复活的说法:
1.第三日复活;(参太 16:21,17:23,20:19,27:64;可 9:31;路 9:22,13:32,18:33,24:7、46;林前 15:4,共十一次)
2.三日内;(参可 14:58;太 27:40;约 2:19-20;可 15:29,共五次)
3.三日后;(参太 27:63,只一次)
4.三日三夜。(参太 12:40,只一次)
任何人看完这十八次经文都会明白,既然“第三日复活”一语多次提及,三日三夜只提及一次,怎能断章取义地咬实一定是“三日三夜”而舍弃“第三日”一词于脑后呢?我们情愿以多数取决,相信主在第三日复活,而由埋葬到复活头尾一共三天较为合理。
三、主耶稣在这里所强调的乃是“在地里头”,(参太 12:40)而非强调“三日三夜”。正如祂降生的事实是重要的,降生的日子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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