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 013.“罪债款”是怎么一回事?
01 《基本信仰篇》
13.“罪债款”是怎么一回事?
《天风》曾经介绍慈溪教堂财务管理制度,提到“还罪债款的款项……”。我们对“罪债款”这名词不懂,个别初信的人甚至怕起来。故特写信,请予解释为盼。
所有的罪都只有靠基督的宝血才能偿还。《圣经》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参罗 3:23-25)罪要用血来洗净,这是《圣经》的一个原则。(参来 9:12)如果罪要用钱来偿还,教会就要设立“功德箱”,就要人买“赎罪券”,但那还是基督教吗?
一个人信主后,如果以前在金钱上亏欠人的,或有不正当的收入,应当尽可能偿还。但有时因时过境迁,已无法直接交还的,可以交给教会,以用于福音或救济施舍之用。这是重要的见证。《圣经》也有这种事例:当主耶稣来到耶利哥,救恩到了税吏撒该一家时,撒该向主允诺,“主啊,我把我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参路 19:8)这是因为当时作为税吏在经济上有许多不正当收入(对人讹诈),名声不好。他的悔改即伴随着行动。
但是,必须讲清楚的是,一个人的罪债是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洗净的,主的宝血是“重价”,(参林前 6:20)为我们的罪所付出的昂贵的代价,但上述所谓“罪债款”其实是一个人补偿过去不正常的收入,因此用语不确切,易给人误导。
往期回顾
《一、基本信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