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11.04《士师记》 第4章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士师记》第4章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音频朗读
默想
以笏死后,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把他们付与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手中。……
—士 4:1-2
这一章的开头,很让人气愤:“以笏死后,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把他们付与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手中。他的将军是西西拉,住在外邦人的夏罗设。耶宾王有铁车九百辆。他大大欺压以色列人二十年,以色列人就呼求耶和华。有一位女先知名叫底波拉,是拉比多的妻,当时作以色列的士师。”(士 4:1-4)
士师以笏兴起,“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国中太平八十年”。(参士 3:11)可是,“以笏死后,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这是《士师记》第三次提到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从第二次起,作者就在“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的表述之前加上“又”字。此后,还有三次提到“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作者笔下的这个“又”字,突显了以色列人对神之管教的健忘。因此,等待他们的就是“把他们付与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手中。”
萧伯纳(G. B. Shaw)说:“历史给我们的最大教训是,人们很少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具体到个人,谁又能从神的管教中“吸取教训”呢?管教之后,我们总是“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神乐意赦免我们,但我们不能忘记“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的叮嘱!(参约 8:11)
祷告
慈爱的天父,祢“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但祢“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民 14:18)所以我要谨慎自己的行为,凡事讨祢喜悦!“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 139:23-24)奉主名求。阿们!
«士师记»导读
“士师”,是曾在以色列的特殊历史时期活跃过的一批群众领袖。英文译为“Judges”,意思是“审判官”,中文译名取自周代官制中的“士师”,是对执法官员的通称。两种翻译都不够准确,因为士师的主要职责并不是审判。“士师”在希伯来文中的含义,《士师记》的作者有精准的表述:“耶和华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脱离抢夺他们人的手。”(士 2:16)《士师记》详细叙述了12位士师的相关事迹,故而得名。
二、作者根据犹太教典籍《他勒目》记载,《士师记》的作者为撒母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但可以根据书中内容作一些合理的推测:写作本书时,以色列的历史已经进入统一王国时期,(参士 17:6,18:1,21:25)但大卫尚未占领耶路撒冷。(参士 1:21;比较撒下 5:6)这一时段里,撒母耳无疑是中心人物,所以他极有可能就是本书的作者。
三、主题对于《士师记》的主题,朗文(Tremper Longman III)和狄拉德(Raymond B. Dillard)合著的《旧约导读》里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从许多方面看,这卷书是关于一种关系的对话: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关系。”“这卷书的每个读者都会认识到上帝既有宽容之心,也具怜悯之心;读者们也必然会在故事中的人物身上看到自己生活的某些方面。”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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