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9.28《申命记》 第25章 不可过数
《申命记》第25章
不可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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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申 25:2-3
这一章的开头,是一段关于“争讼”与“审判”的教导:“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申 25:1-3)
“恶人若该受责打”,就必须“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不得轻饶,但也“不可过数”,最多“只可打他四十下”,“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若超过此数便是公开侮辱他”。神把“不可过数”写入律法,是要保证犯人最基本的尊严。汤普森(J. A. Thompson)如此解读:“以色列对于人性尊严,有高贵的概念。在关乎体罚的案件中,每种罪行都有适当的刑罚。罪有应得的刑罚,并不是不尊重人。但超过了这个限度,便是侮慢这个以色列人、辱没他了。”
“不可过数”的原则,适用于古代以色列的司法体系,也适用于今日基督徒的人际关系。面对无端伤害我们的弟兄姊妹,我们可能有足够的理由报复,但不能忘记“不可过数”的原则。“得理不饶人”固然不能算错,但“得理也饶人”是一种难得的胸怀,一种可贵的境界!
祷告
慈爱的天父,感谢祢对我们的宽容和赦免,祢“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参诗 103:10)亲爱的主,求祢赐我们宽广的胸怀,让我们能够饶恕那些得罪和伤害我们的人。因为祢告诉我们:“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 6:15)奉主名求。阿们!
«申命记»导读
《申命记》的希伯来文书名为“说话”,源自本书一章1节:“以下所记的是摩西在约旦河东的旷野,疏弗对面的亚拉巴,就是巴兰、陀弗、拉班、哈洗录、底撒哈中间,向以色列众人所说的话。”中文译本中的“申命记”取自《七十子译本》,意思是“第二本律法书”或“第二次申明律法”,原因是本书提及的律法已在《出埃及记》中出现。
二、作者书中好些地方显示,本书作者为摩西,下面这节经文是最有力的证据:“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申 31:24)不过,本书第三十四章关于摩西之死的内容,作者显然另有其人,一般认为出自约书亚的手笔。
三、主题《申命记》是摩西在约旦河东岸特意为即将进入迦南的新一代以色列人写下的“临别赠言”,他从追忆神拯救、引领选民的历史写起,重申神圣的律法之后,勉励读者在进入迦南之后敬畏神,遵行律法。汤普森(J. A. Thompson)指出:“《申命记》在神的律法中,展示了一整套的教训,指导以色列人,如何与神、并在彼此之间有交通。照着律法的要求过生活,可以令以色列充充足足享受到这约的一切恩典。不依照律法要求而过生活,便是拒绝神给祂子民美善的恩赐。”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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