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9.19《申命记》 第16章 不可看人的外貌
《申命记》第16章
不可看人的外貌
音频朗读
默想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申 16:19
这一章,作者记载了一段关于司法的律法条文:“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申 16:18-20)
对于司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的底线。对于“不可看人的外貌”这个原则,汤普森(J. A. Thompson)如此解读:“不可看人的外貌直译是‘不可认人的面’,这话生动地表达了‘不可偏袒’的意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当被视为平等,因为每个人不论地位,都是站在至高审判官耶和华面前。”因此,《箴言》如此教导我们:“瞻徇恶人的情面,偏断义人的案件,都为不善。”(箴 18:5)
从《圣经》的整体教导来看,“不可看人的外貌”,适用于司法,也适用于教会。《雅各书》中,有一段让人不得不深思的教导:“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参雅 2:1、9)
祷告
慈爱的天父,感谢祢公平地爱着我们每一个人,祢从来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祢是看内心。祢如此对待我们,也希望我们如此对待弟兄姊妹。可是,人性中的软弱却常常驱使我们以貌取人。我主啊,求祢赐给我们宽广的胸怀和真实的爱心,让我们能够真正学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奉主名求。阿们!
«申命记»导读
《申命记》的希伯来文书名为“说话”,源自本书一章1节:“以下所记的是摩西在约旦河东的旷野,疏弗对面的亚拉巴,就是巴兰、陀弗、拉班、哈洗录、底撒哈中间,向以色列众人所说的话。”中文译本中的“申命记”取自《七十子译本》,意思是“第二本律法书”或“第二次申明律法”,原因是本书提及的律法已在《出埃及记》中出现。
二、作者书中好些地方显示,本书作者为摩西,下面这节经文是最有力的证据:“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申 31:24)不过,本书第三十四章关于摩西之死的内容,作者显然另有其人,一般认为出自约书亚的手笔。
三、主题《申命记》是摩西在约旦河东岸特意为即将进入迦南的新一代以色列人写下的“临别赠言”,他从追忆神拯救、引领选民的历史写起,重申神圣的律法之后,勉励读者在进入迦南之后敬畏神,遵行律法。汤普森(J. A. Thompson)指出:“《申命记》在神的律法中,展示了一整套的教训,指导以色列人,如何与神、并在彼此之间有交通。照着律法的要求过生活,可以令以色列充充足足享受到这约的一切恩典。不依照律法要求而过生活,便是拒绝神给祂子民美善的恩赐。”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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