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7.23《利未记》 第21章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未记》第21章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音频朗读
默想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 利 21:1
这一章,神再次提出对祭司的要求,其中有这么一段:“……‘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利 21:1-4)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这条命令有些费解。哈理逊(R. K. Harrison)如此解读:“身为主耶和华祭司群中的一员乃是一个肩负重大责任的位分,因为运行这位分的人实际上正是主耶和华在百姓中间的代理者。正如其他献给主耶和华的活祭物一般,祭司必须完全没有任何身体和礼仪上的污点,如此一来他才能蒙神悦纳。(参罗 12:1)他的生活方式被许多限制安全包围着,这些限制的目的乃是要维持他在主耶和华面前特别的圣洁状态。因此一位祭司必须避免去触碰任何尸体,因为这么做会使得他成为不洁净的。”(参民 19:11-13)
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避免在任何世俗的事情上“沾染自己”,因为我们是神的见证人。我们都当以保罗为榜样:“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反倒在各样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许多的忍耐、患难、穷乏、困苦。”(林后 6:3-4)
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感谢祢拣选我们作祢的门徒,求祢常以祢的话提醒我们:“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 10:37-39)奉主名求。阿们!
«利未记»导读
希伯来文《圣经》中,《利未记》的首句为“祂(上帝)呼叫”,犹太人便以此句为本书书名。《七十子译本》根据本书记载的有关利未人侍奉上帝的条例,称之为“利未记”,中英文译本均沿用此名。
二、作者本书作者为摩西,全书共有56次提到“耶和华对摩西说”。(参利 1:1,4:1,5:14,6:1、8、19,7:22)《以斯拉记》六章17至18节在论到祭司和利未人的侍奉时,直截了当地说:“照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同时,耶稣和《新约》作者引用《利未记》时,均认为摩西是其作者。例如:《马太福音》八章4节,耶稣引用《利未记》十四章1至4节时就说:“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
三、主题《利未记》的主题,是教导以色列人在上帝的国度里过圣洁的生活——一种能与上帝相交的生活,从而作列国得蒙救赎的中保,这是一种更高的侍奉。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解上帝的圣洁是怎么回事。《利未记》从三个方面启示真理:(1)献祭的制度:它强调‘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对罪的严重性有深刻的认识;(2)律法的观念: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是上帝对人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准;(3)刑罚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上帝的圣洁是绝不更改的。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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