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211.未婚同居是否可以?
08 《婚姻家庭篇》



211.未婚同居是否可以?
随着福音的广传,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加入教会,并时兴了一种结婚的新仪式“证婚礼拜”,这本是一件好事,也是每个教堂的一个重要事工。但是也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其中一些信徒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未婚同居”后举行证婚礼拜。我们都知道神是圣洁的神,“未婚先同居”在我国的法律上尚不许可,更何况在我们教会。为此我们许多信徒认为作为基督徒不应当与他人一样有未婚同居的行为,另有一些人认为没什么大不了,表态不一。现特向您去信,就这事请教一下,本着《圣经》的教训,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指导。


未婚同居是受现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未婚同居有不同情形,有的是以谈恋爱为名,行淫乱、放纵情欲为实的婚前性关系;有的则是指双方已决定要结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不以为这有什么不对,但其实这是有悖于《圣经》教导的做法,不应成为基督徒时髦的生活方式。《圣经》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参罗 12:2)下面几点理由请考虑:
一、有人会想反正迟早要做夫妻,未婚同居问题不大。但是《圣经》警告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 13:4)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赐福的。未婚同居者还不是夫妻关系,双方仍是朋友关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我们知道是被称为淫乱的,这样说当然不好听。但事实上,未婚同居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有若干羞涩、心虚的心情,尽可能想避人耳目,这也可说明这不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吧。基督徒应以凡事是否能荣耀神为立身之本,在行为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实的,祂是一位与人立约的神,结婚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通过人的见证,建立神圣的婚姻之约。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只是一种社会手续,而且现在也越来越简化,是一张会被人撕毁的纸,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约。
三、结婚是一件荣耀而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不能等到那一天,在众人的祝福中,作为新人双双迈入洞房,过正当蒙福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中甚至怀孕,在紧张不安中再匆匆举行婚礼以为掩盖,然而正如俗语讲“纸包不住火”,欢喜快乐的事沦为难堪尴尬的结局,何苦呢?人与动物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在这一点上应区别于动物的是,人懂得控制自己,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当靠圣灵行事,圣洁端庄,“不作害羞的事”。(参林前 13:5)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受法律保护,婚姻外的同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今天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升高,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挣脱,何况尚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同居。我们不是已听到不少男女快要结婚却因种种原因最终分手的“爱情悲剧”吗?而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们经不起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进攻”而以身相许,而在被玩弄之后又被无情地抛弃,有的则在客观条件或环境的压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由此搞得要死要活。这些教训已经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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