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三百问 | 055.信徒如何看待十诫?
02 《生命成长篇》
55.信徒如何看待十诫?
我县自去年春天开始,发生了一场争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至今已历时一年,给教会带来了亏损。争论的一方意见是:现今是恩典时代,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因此律法要废掉,十诫不能贴在教堂内,诫命无需守。另一方认为:十诫虽出自西奈,但它却是神亲口说,亲自写的。十诫是信徒行事为人的准则,应永远遵守。急盼编辑部的帮助,谢谢!
十条诫命是律法的核心,它概括了神对人基本的要求。对律法的问题,我认为,今天我们既站在因信得救的恩典地位上(主已完成救赎之功),我们就要从这一地位上去看律法。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的是,律法是不完全的,它不能给人生命,只是“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参加 3:24)请注意,律法是神颁布给祂的选民以色列人遵守的,(参出 20:1-17)它为基督的救恩作预备。因为律法是外在行为的约束。(参罗 3:19-20)而属灵生命乃是从里到外的,正如《圣经》说是藉着“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的释放。(参罗 8:2)另一方面,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这是我们应当看到的两方面。
我们要认识到,《旧约》的律法包含了神的心意,神对人的要求一直没有改变,否则,《新约》就成为无源之水了。从《旧约》到《新约》是神救恩计划的完整启示。我们要从律法的要求中,看到“精意”,(参林后 3:6)也就是原则。十诫从道德的角度,是神为人类所立的生活道德底线。是神审判世人的尺度。因此,神启示在《旧约》中的原则,当然是今天的基督徒应当遵从的底线。
我们如从上面两方面来看问题,我们就能明白:基督徒乃是既按律法又不按律法。只按律法行不够,否则就成了犹太教徒,仍然在律法以下,误以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和宗教规条得救。但我们又是按律法,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刑罚,代替我们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十条诫命在律法中的地位的确重要,它对人类道德、法律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但因为律法(十诫)的作用是显明神对人的定罪,叫人知罪。(参罗 3:20)《圣经》指出,自律法颁布以来,没有人能够完全守住全部律法,(参约 7:19)因律法的意义远在字句以上,耶稣常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是指十诫;(参太 5:21)但祂又接着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参太 5:22)在律法面前,每一个人都是被定罪的罪人,没有例外。因此,一个靠恩典得救的基督徒如果就满足于字句上的要求,当然是不够的了。
《圣经》说:“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参创 8:21)比如,诫命中说“不可雕刻、跪拜偶像”,(参出 20:4-5;申 5:8-9)字句上你可以守住,但在你内心就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因为凡以别的人或事物取代或超过基督在你心中的地位的,都是偶像。又如“不可杀人。”这一条,(出 20:13;申 5:17)行为上不难守,但主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参太 5:22;约壹 3:15)再如,第七条:“不可奸淫。”(出 20:14;申 5:18)行为上要守住也不难,但主又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参太 5:28)这里我们可以看见,律法重外在行为,是一种规范,人是被动的;而在恩典中,却重视新生命以及新生命的流露,人是主动的。《圣经》说:“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参罗 6:4)事实上我们也能发现,除非有主的生命,否则我们是很难完成基督的教训的。
因此,从我个人看,把十诫贴在教堂,也没什么不可。我们决不是要废掉,但我们不能满足并停留于十诫的字面上,我们不要给人一个印象,以为只要在字面上守住十条诫,就能做一个好的信徒,我们要让信徒从律法的要求中,认识基督所成全的救恩,在这基础上,带领他们在基督的生命上成长。
往期回顾
《一、基本信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