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9.15《申命记》 第12章 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
《申命记》第12章
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
音频朗读
默想
“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 12:25
这一章,再次出现禁止吃血的命令:“‘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申 12:20-25)
这次谈到“不可吃血”,摩西称这条命令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读《旧约圣经》,我们会不时看到这个句子,以及与之相对的“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还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这是以色列人评价历史人物的主要依据。
每一个真正敬畏神的基督徒,都要“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不能“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不断聆听神的声音。经上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箴 21:2-3)
祷告
“耶和华啊,你曾将你的训词吩咐我们,为要我们殷勤遵守。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于羞愧。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总不要丢弃我。”(诗 119:4-8)保守我常“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奉主名求,阿们。
«申命记»导读
《申命记》的希伯来文书名为“说话”,源自本书一章1节:“以下所记的是摩西在约旦河东的旷野,疏弗对面的亚拉巴,就是巴兰、陀弗、拉班、哈洗录、底撒哈中间,向以色列众人所说的话。”中文译本中的“申命记”取自《七十子译本》,意思是“第二本律法书”或“第二次申明律法”,原因是本书提及的律法已在《出埃及记》中出现。
二、作者书中好些地方显示,本书作者为摩西,下面这节经文是最有力的证据:“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申 31:24)不过,本书第三十四章关于摩西之死的内容,作者显然另有其人,一般认为出自约书亚的手笔。
三、主题《申命记》是摩西在约旦河东岸特意为即将进入迦南的新一代以色列人写下的“临别赠言”,他从追忆神拯救、引领选民的历史写起,重申神圣的律法之后,勉励读者在进入迦南之后敬畏神,遵行律法。汤普森(J. A. Thompson)指出:“《申命记》在神的律法中,展示了一整套的教训,指导以色列人,如何与神、并在彼此之间有交通。照着律法的要求过生活,可以令以色列充充足足享受到这约的一切恩典。不依照律法要求而过生活,便是拒绝神给祂子民美善的恩赐。”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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