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6.13《出埃及记》 第21章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出埃及记》第21章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音频朗读
默想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 出 21:23-25
从上一章二十二节,到二十四章八节,是用于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的律法,本章提到故意伤害罪:“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 21:22-25)
常有人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太过粗暴,威尔斯比(Warren W. Wiersbe)如此回应:“有些人严厉地批评这个原则‘野蛮’,其实不然。当司法系统正在发展的时期,这条律法保证审判官裁决的刑罚,与罪恶的严重性和严厉性相当,不多也不少。”法兰士(R. T. France)说:“这样说的用意不是去鼓励复仇,而是通过法律的规定,言明惩处不得重于罪行本身,以防止血仇的不断升级。”这条律法是要限制“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那样的过度报复。(参创 4:23-24)
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 5:38-39)耶稣如此教导门徒,不是要批评律法,也不是要干预司法,而是要勉励门徒学习忍耐、宽容、饶恕之类的属灵美德!
祷告
慈爱的天父,祢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祢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祢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参诗 103:8-10)主啊,祢如此宽容、饶恕我们,我们理当宽容、饶恕肢体,求祢赐给我们力量,让我们在人际关系上为祢作美好的见证。奉主名求。阿们!
«出埃及记»导读
希伯来文《圣经》取本书头两个字“这些名字”为书名。希腊文《七十子译本》按其主题称之为“出走”,故名“出埃及记”。出埃及在以色列的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先知们时常提醒选民不要忘记那位领他们出埃及的耶和华。
二、作者与其他律法书一样,摩西是本书的作者。摩西亲自带领以色列民离开埃及,自然对这件重大事迹比任何人更了解。本书可算是摩西的自传,他详尽描述他幼年的生活,但却不强调他的父母和家庭背景;作者很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又详细记载他如何蒙召,这一切都说明摩西亲自撰写本书。耶稣和保罗都曾为摩西写这书而作见证。(参可 7:10;路 20:37;罗 10:5)
三、内容《出埃及记》的主题是“救赎”,描述以色列民由雅各一家70人如何迅速长成,又如何蒙神的救赎,带领他们出埃及。本书主要是提醒选民,神曾经为他们行了大事,又将律例典章赐给他们,所以他们应该忠心侍奉这位领他们出埃及的耶和华。另一方面,本书下半部(20至40章)是详述神在西奈山颁布律法给选民,作为属灵及道德生活的标准,并借此要求他们顺服及敬畏神。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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