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11.5《使徒行传》第22章 有这个例吗?
《使徒行传》第22章
有这个例吗?
音频朗读
默想
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徒 22:25
抵达耶路撒冷后不久,保罗就被犹太人捉拿,为了避免生乱,千夫长把他带到营楼审讯。其中有一个细节:“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作什么?这人是罗马人。’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徒 22:25-29)
罗马法律禁止随意鞭打公民,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说过:“捆绑一个罗马公民是恶行;殴打他是罪行;杀死他便差不多像弑父一样的坏。”所以拥有罗马国籍的保罗郑重申辩:“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马歇尔(I. Howard Marshall)如此解读:“路加借此机会暗示罗马籍的信徒,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我们是“天上的国民”,(参腓 3:20)同时也是地上的公民,我们追求神赐予的属灵福分,但并不轻易放弃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我们不一定非要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必要的时候,可以像保罗一样,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保护自己!
祷告
慈爱的天父,祢教导我们:“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 2:13-14)地上的法律可以规范我们的行为,也可以保护我们的权利。亲爱的主啊,求祢引导我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好使我们凡事荣耀祢的圣名!奉主名求。阿们!
«使徒行传»导读
“使徒行传”,希腊文中的意思是“众使徒的行传”,天主教将之译为“宗徒大事录”。“行传”二字,突出了该书的性质,正如詹逊(Irving L. Jensen)所言:“这些不是使徒的梦想、理论或臆测,而是他们的行动、事迹,以及实际完成了的工作。”
二、作者《使徒行传》的卷首写道:“提阿非罗啊,我已经作了前书,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徒 1:1)对比《路加福音》开头出现的“提阿非罗大人”(参路 1:1)就会发现:这两卷书写给同一个读者——提阿非罗,讲述同一个主题——耶稣。深入对比《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就会发现,这两卷书出自同一个作者——路加。
三、主题《使徒行传》是《新约圣经》中唯一的历史书,记录了教会最初30年的发展历史。巴斯德(J. Sidlow Baxter)指出:“它是接续四福音书所记载的奇妙事迹,又是书信中璀灿夺目的教义的入门。在历史上,它是最大的转折点之一。”坎伯·摩根(Campbell Morgan)的评论道明了该书和我们的关系:“这卷书记载了基督徒在这世上最早的运动;启示了原则;指明方法,显露失败;其目的在留下一页受默示的教会历史,好让后世的人读了,能知道教会在世界历史中真正的意义和使命。”
《使徒行传》共有28章,可分为三个部分:1至7章为第一部分,叙述使徒在“耶路撒冷”的工作;8至9章为第二部分,叙述使徒在“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的工作;10章至28章为第三部分,叙述使徒在“地极”的工作。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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