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 10.2《约翰福音》第9章 是谁犯了罪?
《约翰福音》第9章
是谁犯了罪?
音频朗读
默想
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
— 约 9:2
耶稣与法利赛人发生了分歧,便离开了圣殿。(参约 8:59)“耶稣过去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 9:1-5)
犹太人一直认为,苦难是犯罪带来的惩罚,所以门徒向耶稣提问:“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稣答道:“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参约 9:2-3)坎伯·摩根(Campbell Morgan)说:“在耶稣这个回答里面,祂让我们看见,神无意叫人生来就瞎眼。但是基督的使命并非要解决谁造成人瞎眼的问题,而是要除去人瞎眼看不见的痛苦。”
今天的教会里,依然有人把苦难简单地解释为神的惩罚,但这样的解释并不符合《圣经》。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告诉我们:“有时人所经历的苦难纯粹是为了荣耀神,彰显神的作为。如果神因着我们得荣耀或在我们里面得荣耀,我们受造便不是徒然的。”
祷告
慈爱的天父,世界充满苦难,但祢从来没有藐视憎恶受苦的人,也没有向他掩面;那受苦之人呼吁的时候,祢就垂听。(参诗 22:24)亲爱的主啊,“求你照着你使我们受苦的日子和我们遭难的年岁,叫我们喜乐。”(诗 90:15)使我们能以明白:“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 119:71)奉主名求。阿们!
«约翰福音»导读
顾名思义,“约翰福音”就是出自约翰之手的福音书。
二、作者《约翰福音》没有提到作者的名字,但从古到今,教会一直以使徒约翰为该书作者。约翰是西庇太(参太 4:21)和撒罗米(参太 27:56)的儿子,他的哥哥雅各也是耶稣拣选的十二使徒之一。早年的约翰兄弟脾气十分火爆,所以耶稣给他们起了“半尼其”(希伯来语,意思是“雷子”)的绰号,但在跟随耶稣之后,这对兄弟经历了彻头彻尾的改变,尤其是约翰,他的谦卑、温和、宽容和富有爱心,为他赢得了“爱的使徒”的称号。约翰是唯一寿终正寝的使徒,大约活到了100岁。
三、主题四本“福音书”中,《约翰福音》成书最晚,大约在公元90年前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教会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存在的问题也突显出来。作为饱经沧桑的福音战士,约翰以强烈的使命感提笔著书,为要正本清源、补偏救弊,使福音得以弘扬,教会得着复兴。巴斯德(J. Sidlow Baxter)曾说:“《约翰福音》的写成,好像引路的福音灯光,直至人看完这卷福音书之后,到达了一个目的,就是‘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 20:31)
《约翰福音》共有21章,可分为四个部分:1章1至18节为第一部分,论述道成肉身的真理;1章19节至12章48节为第二部分,叙述耶稣的布道事工;13至17章为第三部分,叙述耶稣的栽培事工;18至21章为第四部分,叙述耶稣的救赎事工。
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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