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美诗(新编)史话(二百零九)
第351首 与主偕行歌
O Master,let me walk with Thee
经文:“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约壹 2:6)。
这首诗是美国近代著名的主张社会正义的公理会牧师华盛顿·格拉登 (W.Gladden,1836-1918)在 1879年所写。他除主持教务三十多年外,还当杂志编辑,并且还是一位热心的布道家。格拉登从小在农村长大,在农村中学毕业后,曾一度到印刷工厂当学徒,以后靠自己半工半读,才得以在威廉大学毕业。1860年被按立为牧师,历任公理会(见第25首注①)几个堂会的牧师,兼任纽约《独立报》总编辑,且用一部分时间编辑《星期日午报》,其中有宗教副刊。格氏同情劳动人民,先后著有好几本有关文化与社会问题的论著,如《工人与雇主》、《实用的基督教》 (1887)、《社会救恩》(1901)、《基督教与社会主义》(1905)等书。他于1883年与1884年曾两次参加罢工斗争。他坚持每星期天上午讲道,分解圣经真理,晚上专讲劳资矛盾和劳动管理问题。他的活动与讲演受到资本家的反对,说:“牧师的职责是在救人灵魂而不要管理商业。”有一段时期他感到孤立无助,在内心痛苦与孤单的时候,他独自一人坐在礼拜堂里写下这首名诗。 1882年他被聘为俄亥俄州第一公理会会堂的牧师,在那里成功地工作了32年。他坚持他的作法,星期日上午讲道,晚上将福音传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 的各个方面,吸引了州立大学的学生们涌到教堂来聆听。他把圣经的来历与性质讲给他们听,是当代有能力的传道人之一。1914年他被聘为美国哈佛大学校牧,三年后在那里息劳归天。
这首《与主偕行歌》堪称为格拉登在圣诗中的代表作。他的观点是“基督教不是别的,而是上帝和人的友谊”。他的社会信条是:“基督徒生活是最崇高的,施比受更为有福,牧养人比受牧养更好;优美的生活是与人打成一片,而不是与人分裂。”从这首诗也可以看出他在前进道路上所经历的曲折。
格拉登当初写这首诗是供他所主编的《星期日午报》上用的,原诗三节,每节八行,从来没有想到会被采用作为赞美诗。后经圣诗编者将其中不适合于灵修用的第二节删去,并作了一些补充,将其改为第四节,每节四行,才成为现在的圣诗。格氏的家庭生活并不宽裕,妻子多年卧病,但生活重担并不能减少他唱歌、写诗的乐趣,本诗的第三节道出了作者生活胜利的秘诀:
求主赐我忍耐恒心,与主同工,亲密日增,
虔信公理,战胜万恶,能勇能仁,奋斗前进。
这首诗所用的曲调名为《MARYTON 》,是英国圣公会牧师史密斯(H.P.Smith,1825-1898)所谱。史密斯(见第326首注②)毕业于牛津大学,1849年被立为会吏;翌年升为会长,一生除在英国好几个教堂从事牧职外,晚年还到法国和地中海直布罗陀等地任英侨礼拜堂牧师,业余时间谱写若干赞美诗曲调。这首《MARYTON》原是配《我灵之光歌》(《新编》第156首词)的,因它朴实简洁,被编入其它赞美诗时,也可作为其它圣诗的调,配上《与主偕行歌》后,就很少改变,也为许多福音派圣诗集所采用。
第372首 光明处所歌
Light’s abode,celestial Salem
经文:“城中有上帝的荣耀。城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好像碧玉,明如水晶” (启 21:11)。
这首《光明处所歌》是15世纪的一首拉丁名歌。作者多马因生于德国科伦附近的肯培(Kempis)村,所以称为多马·(托马斯 ) 厄·肯培(Thomas A Kempis ,1379-1471,意即肯培村的多马)。多马自幼在共同生活弟兄会的学校受教育,受到神秘主义的影垧,以后在圣阿格尼山麓的奥古斯丁修道院修道,三十三岁晋铎神父,终身为修道院院长。他敬虔修道,勤抄圣经。据说曾恭敬抄录了四部圣经,其中一部费了十五年时间。他也常应邀到各地讲道,堪称为当代的灵修导师。所有他的著作——函件、诗歌、讲道都具有深刻的灵修的含义,其中最著名的则是《效法基督》——一本帮助人追求心灵与上帝交通、使人谦卑俯伏归向上帝、爱慕基督的灵修手册。
这首《光明处所歌》的首句为“天上撒冷,光明处所”,表达了信徒对彼岸快乐、光明的渴望,它是冲破当代阴云黑暗的光辉。“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 2:9)。但信徒不是消极等待,而要“靠主能力”,才能自由健康,使自己变得更美、更刚强而又快乐、勇敢(第四节)。第五节的勉励诗句“你当奋勇,心意欢然,将你责任好担当”对我们今天仍然有现实、积极的意义。
这首诗所用的曲调乃斯马特(事略参阅第261首)所谱。调名为《摄政王广场(REGENT SQUARE)》,用以纪念伦敦该处的长老会礼拜堂,在那里他为长老会编了一本通用的赞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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